在乎公不公平,很有可能是因為做了不想做的事。
前幾天與朋友及靈魂之旅課的同學談論到公平這個話題,引發了我思索了一下。很有趣的發現是,我們認為的「不公平」在很多時候顯現了自己對於做某些事的不情願。也就是說,我可能逼迫自己去做自己不想做的事,而換成你時,若你沒有照做,我就會心生一股不公平的感覺。如果我心甘情願歡天喜地去做一件事,那麼關於你有沒有做,我怎麼會介意或掛懷呢?
舉個例子來說,如果你阿嬤生日我要跟你回南部去,但我其實不想去,可是不去會被婆婆或親戚說不孝順,所以我只好回去了。但下次我阿嬤生日,你卻不參與時,我就會覺得你怎麼可以這樣,「這不公平!」。
這個例子可以分三層來看:第一,如果我選擇做某件事,是因為我想做我喜歡做,那麼就不該期待他人也得要做。也就是說你阿嬷生日我想去看看她、關心她、給她祝賀,那是出自於我真心想做的,那麼我選擇我想做的事去做,不違心。但若換成我阿嬤生日時,你要不要來參加則是你的個人意願,我無法期望你要同等回饋。因為我想做的事,不見得你也想做。
第二,若是你阿嬷生日,我不想回去,但你要求我跟你一起回去,而我答應時。我就勉強了自己做一件自己不想做的事,那麼下次我阿嬤生日時,我理當認為無論你想不想去,你都得跟我回去,因為這樣才公平。所以,會計較公不公平,是因為我勉強自己做我不想做的事。若是我是做自己想做的事,那麼公平與否何以存在呢?如果我選擇做自己喜歡的事,還去掛懷別人要不要違心地做他不喜歡的事,而認為這叫公平,那我只能說這個住海邊的人,找不到自己人生的燈塔意義,只能管理所有海邊事務。
第三,勉強自己跟你回去,是因為不想被說嘴,不想被說不孝順、不懂事、不識大體等。這又是一個迴圈,如果長輩對孝順的定義在「順」這個字,只要不「順」就是不「孝」,那你不違心依照自己的意願做選擇時,就是長輩定義的「不順」等同於「不孝」。這不難理解,但人的煩惱在於,我想要隨心所欲,但我又不想被說不孝。可是這衝突啊,換句話說就是,我要隨心所欲,我不想回去,但我又要改變你的認知「孝順不等於一定要順從」。所以我就能選擇不回去,又不會被說不孝。
簡單來看,若要放下煩惱,這就是一個package。長輩認為的孝順就是不忤逆、事事順從,如若你要順自己的心意,就得承受長輩認為的「不孝」;如果要當一個長輩認為的孝順的人,那麼就得勉強自己做不想做的事。擇一捨一,魚與熊掌不可兼得。
人很多的煩惱來自於自我衝突,如果自己與自己不衝突,那麼其實怎麼樣都可以的。即便我隨心所欲被批評為不孝,但在我的認知裡我知道那並不是不孝順,那麼我選擇我想做的事不違心,有什麼事呢?別人要怎麼定義,我們是撼動不了的。「這不公平!」是個孩子的視角,我們都得長大,誰說人生是公平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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